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五條規定修訂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依本行之。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為適用對象。
本由訓練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各機關(構)學校辦理。
本實施方式如下:
一、專班訓練:開辦本訓練課程專班。
二、隨班訓練: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包含本訓練課程。
三、專題講演及座談: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本次相關講演及座談訓練。
四、數位學習:於保訓會指定網站或媒體學習本相關訓練課程。
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應規劃數位學習,開設訓練課程及師資建立資料庫上網,以供各機關(構)學校與人員諮詢及學習。
本訓練課程內容及名稱,由保訓會定之。
本訓練講座,應具備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素養,授課時不得違反行政中立精神。
前項宣講由保訓會推薦介紹,作為訓練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優先招聘之參考。
各機關(構)學校應適時安排人員參加本訓,無故不參加本訓者,由各機關(構)學校列入年終考績(成)之參考。
本訓練課程時間數,每次不得低於二小時。
從未或三年內未參加本訓練人員,應優先安排參加訓練。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計畫訓練時,依實際需要,就本辦法第五條實施方式選擇實施。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次培訓事項,列入人事機構業務履約考核辦理。
機關(構)學校前一年執行本次演習情況,應於隔年一月十日前,由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或縣(市)政府、縣(市)議會整後報送提送保訓會。
保訓會及文官學院辦理本訓練所需,由會及學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人員相同用對象。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